为确保钧瓷文化艺术馆的规范管理,保障艺术馆的陈列展品对外展示宣传,更好的为地方、教学科研服务,结合我院和艺术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钧瓷文化艺术馆陈列展览工作,不断推出符合时代要求的高质量陈列展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钧瓷文化艺术馆管理制度坚持陈列与展览工作方针,遵循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律,着力推出精品展览,提升展示水平,更好地发挥藏品资源的公益效益。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钧瓷文化艺术馆陈列展览为我院举办的基本陈列和专题陈列展览。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钧瓷文化艺术馆管理制度为收藏陈列内容设计、形式设计、招标、施工制作、后期维护等方面的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 我院所有陈列展览均应报院长办公会审核。
第七条 我院举办陈列展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本院性质和任务相适应,突出馆藏品特色、行业特性和区域特点,具有较高的学术和文化价值。
二、合理运用现代技术、材料、工艺和表现手法,达到形式与内容的和谐统一。
三、展品应以原件为主,复原陈列应当保持历史原貌,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和辅助展品应予明示。
四、展厅内具有符合标准的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损害的展出设施。
五、为公众提供文字说明。
第二章 教研与传承
第八条 建立钧瓷文化艺术馆旨在提供一个非盈利的学习和展示平台,专注于钧瓷艺术的保护、研究、教育和推广。通过展示钧瓷的历史、技艺和文化价值,增强学生和公众对这一传统艺术形式的认识和欣赏。
第九条 保护和展示钧瓷艺术品,确保其得到妥善保存和传承。
第十条 提供教育项目和活动,增进学生对钧瓷艺术的理解和兴趣。
第十一条 促进学术研究,推动钧瓷艺术的创新发展。
第十二条 增强公众对钧瓷文化的认识,提升其文化价值。
第十三条 制定明确的收藏政策,包括收藏标准、收购程序、捐赠接受政策等。
第十四条 确保所有收藏品的来源合法,记录详细,包括制作者、年代、历史背景等信息。
第十五条 定期对藏品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自然老化和人为损坏。
第十六条 对于特别珍贵的藏品,采取额外的保护措施,如限制展示时间和环境控制。
第三章 维护与管理
第十七条 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出入管理、监控系统、紧急疏散计划等。
第十八条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确保所有员工和志愿者了解安全规程。
第十九条 确保所有展品和设施的安全,防止盗窃、损坏或其他安全事故。
第二十条 定期对展览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保持馆内环境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以保护展品不受损害。
第二十二条 展柜内照明设备是否正常,展柜内辅助展板等是否有破损、松动等现象,展厅地面、墙面、顶是否有破损现象等。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钧瓷文化艺术馆制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钧瓷文化艺术馆所有。